臺中市立南興國民中學115年度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一、依據
1.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2.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0月1日中市教秘字第1140093232號函。
二、甄選職稱及名額
行政助理壹名,備取若干名。
三、僱用期間
(一)115年1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薪資由「二期校舍新建工程之工程管理費(教育局分配款)」項下支應,若因經費不足或工程結束中途解約時,將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通知終止僱用契約。)
四、工作地點:籌備處位於臺中市立東山高級中學二樓(北屯區景賢二路200號)
五、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
(一)工作內容
1. 公文收發遞送及電腦文書處理。
2. 一般行政業務及環境維護。
3. 其他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
1. 每週一至五,每日工作時間以8小時為原則,配合學校作息及需求,適時調整。
2. 每週有二日之休息,其中星期日為例假日,星期六為休息日。如因學校辦理活動、校務需求等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3. 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每月酬勞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9月17日中市教秘字第1140086536號函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自114年9月1日起,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薪資以114年最低工資1.1倍支給,目前月薪為3萬1,449元。
(三)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提撥等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負額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七、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三)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細心負責、工作態度積極。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基本能力(熟悉Word、Excel 操作及基礎美編尤佳)。
(五)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者,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均不得進用。
八、報名
請於114年12月9日(星期二)將以下證件資料掛號寄至406003臺中市北屯
區景賢六路200號,信封上註明南興國中行政助理甄選(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1. 報名表1份,請貼上最近一年2吋脫帽半身相片1張 (附件一) 。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附件二)。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5. 具結書1份 (附件三) 。
6.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1份 (附件四) 。
7.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女性免附)。
8.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需於有效期限內)。
9. 其他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九、甄選
(一)報到時間: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8時50分。
(二)報到地點:臺中市立東山高級中學B棟四樓305教室(北屯區景賢二路200號)
(三)甄選時間: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四)甄選項目:
1. 實作:文書電腦實作占分50%,時長約1小時。
2. 面試:面試占分50%,每人以8分鐘為原則。
十、應備資料
甄試當日須持附件一各項證件、證明正本,查驗後歸還。
十一、錄取公告
正備取名單將公告網站,並另行通知正取者。正取者放棄錄取資格,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逾時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如到職後因故離職,本校得通知備取者遞補僱用。
十二、其他
(一)本職缺為行政助理,有關進用、待遇、管理、差勤以及考核等事項悉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校保有最終甄選及是否錄取之權利,如甄選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得予從缺。
(三)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錄取人員請於公告錄取後二週內繳交公立醫院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體檢合格證明乙份含胸部X光檢查。
(五)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三、聯絡方式
聯絡單位:臺中市立南興國民中學總務處
聯絡電話:04-24360166分機826 陳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