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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42603315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5-12-03 ~ 2026-12-31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陳粼杰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1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1日臺教師(二)字第1142603315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吳先生,電話:(02)7736-5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