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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事務室職務代理人1名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1 ~ 2025-12-12
公告單位:人事室 許亭盈
公告類別:甄選介聘
點閱數:209
一、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有意者請檢附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及簡要自傳(以600字為限)(格式如公告附件)各1份,並請於114年12月12日前將報名文件以A4紙張影本依序裝訂,郵寄或於截止日下午5點前親送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事務室(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楊股長收,信封上註明應徵學生事務室職務代理人,以戳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合於資格條件者,本局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恕不通知或退件。
(二)本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依錄取成績高低依序候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三)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事務室楊股長,連絡電話04-22289111#55114。
二、資格條件:
(一)學歷要求:大學以上
(二)科系要求:不拘
(三)駕照要求:不拘
(四)工作經驗:不拘
(五)語文能力要求:不拘
(六)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三、工作項目:
(一)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
(二)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三)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38,948元)
(四)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內容:校園性別平等教育(總窗口)及性別事件調查(國中)、性別平等教育教育委員會防治調查組會議、緩起訴處分金補助業務、未婚懷孕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相關業務。
四、工作地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事務室(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