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上安國小114學年度契約進用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 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
(二) 臺中市114學年度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小組會議決議。
二、 甄選名額:1 名,備取若干名。
三、 工作期間:即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
四、工作內容:
(一)協助特教學生在校生活自理事宜(如盥洗、飲食、如廁等)。
(二)協助特教學生參與課間休閒活動、教室及學習場地移動、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並維護學生安全。
(三)配合特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如情緒行為處理、…等)。
(四)協助特教學生在校各項學習活動,包括課堂協助、提醒協助、行動協助等事宜。
(五)協助特教學生參與、融入普通班各項活動。
(六)協助特教學生在校課後照顧事宜。
(七)每日填寫工作日誌,並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進行填報。
(八)因應特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學校相關人員臨時交辦事宜。。
五、工作時間:週一、二、三、四、五上午 8:00 至下午 4:00 (每日 8小時)。
六、薪資待遇: 月薪 32,689 元整。(嗣後倘有調整,依函示規定辦理)
七、報名資格及基本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2條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2)3年內(自111年11月30日至114年11月30日止)曾受聘擔任學生助理員或教師助理員之服務時數,已累計達800小時以上之人員。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7條規定不得進用為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情事者。
3、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另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應於104年11月30日前設籍),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二)乙方有義務每年參加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九小時以上特殊教育相關課程之在職訓練。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5 日止,上午 8:00-上午 12:00 。
九、報名方式: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本校輔導室,信封上請註明「月薪特教助理員甄選」。
十、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臺中市西屯區上安路156號)
十一、報名應繳交資料:(正本驗畢當場發還,請用 A4 紙張,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一)甄選報名表 1 份 (附件 1)。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附件 2)
(三)畢業證書影本(附件 3)
(四)切結書(附件 4)
(五)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 5)
(六)需檢附3年內(自111年11月30日至114年11月30日止)曾受聘擔任學生助理員或教師助理員滿800小時之服務證明書影本(需蓋原服務學校關防,並出示正本查驗後歸還)。
(七)應附最近3個月內(114年5月13日以後)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十二、甄選方式、日期:
(一)書面資料審查
(二)面試日期與地點:11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二)於本校輔導室上午 9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