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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及其必要附屬設施,免適用「設置 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一定距離 設置規定之複合式利用場域,其審認方式及須檢附之相關 證明文件一案,請依經濟部來函意旨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5-11-27 ~ 2025-12-26
公告單位:工程營繕科 李昀修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40
一、依據經濟部114年11月12日經能字第11458004790號函(如附影本)辦理。
二、經濟部能源署業於114年10月8日邀集審定原則涉及之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縣市政府召開「景觀審定原則排除樣態通函討論會」,與會機關均同意上開來函審認方式,以供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設置者適用審定原則時有所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