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體育總會擊劍委員會114年11月19日中市體總擊劍委字第1141119001號函辦理。 二、114年度臺中市議長盃競賽規程補充要點:依據高中體總審查會議第6條第2項個人賽不得跨劍種,如有選手同時選上兩個劍種以上,需要放棄其中一項劍種(由選手簽結放棄),則該放棄項目劍種由後面排名選手依序遞補為全中運選手。(個人賽前四名由決賽排名,五至八名由預賽成績做優先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