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5年度委託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員專業訓練 課程實施計畫」,請有意願申辦並符合資格之機關團體於115年1⽉9⽇(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報送相關資料,請查照。
⼀、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中⼼設⽴及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暨⾏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辦理。
⼆、為辦理本市115年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員專業訓練課程,本局以⾏政委託⽅式請有意願申請辦理之專業團體、法⼈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專科以上學校,於115年1⽉9⽇前(郵戳為憑)報送申請⽂件⾄本局,並經本局審查後核准辦理,申請⽂件及說明如下:
(⼀)報名表。(請參實施計畫之附件1)
(⼆)專業團體、法⼈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專科以上學校登記或設⽴證明⽂件影本(得以組織規程影本代替)。
(三)專業團體、法⼈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專科以上學校組織、財務狀況及相關辦理經驗:計畫執⾏⼈員與組織架構、財務健全度、訓練場地與設施條件及過去曾經辦理相關研習經驗。
(四)115年度課後照顧服務⼈員專業訓練課程實施計畫,實施計畫應載內容如下:
1.受訓總⼈數、訓練班級數與每班⼈數。
2.訓期、報名程序與期限、應檢附之⽂件與報名⼈數超過受訓總名額之⽐序⽅式。
3.課程內容(含課程理念)、授課講師及學經歷(須包含各課程與授課教師對照表)。
4.允許請假之假別與時數、成績考核、收退費額度與⽅式。
5.證書發給⽅式、保留受訓資格、補訓或重新訓練、停⽌訓練、廢⽌受訓資格及其他有關本訓練應注意事項。
(五)計畫經費執⾏分析(含收費⾦額、場地費、⽔電費、講師費、講義費、證書費、招⽣廣宣費、投保公共意外險等)。
三、審核程序及流程:
(⼀)審核:由本局⼯作⼩組採書⾯進⾏資格審查,投遞⽂件經本局⼯作⼩組判定有下列情形之⼀者,視為資格不符:
1.申請⽂件不⿑全或未於截⽌收件時間送達者。
2.⾮屬專業團體、法⼈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專科以上學校參與投件者。
(⼆)審核結果:預定於115年1⽉23⽇(星期五)前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件佈告欄。
(三)審核通過者請於開始辦理訓練⾄遲2週前於本局或學校網⾴公告經本局審核通過之訓練實施計畫。
四、請於旨揭期限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事務室 廖剛顯先⽣收」(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逾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