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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14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在職進修照顧服務知能經費」案,請幼兒園協助轉知符合規定及有需求之現職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且於114年12月26日(星期五)前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5-11-11 ~ 2025-12-31
公告單位:特殊教育科 林承助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8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4年11月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2816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照顧服務知能,幼兒園現職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114年取得以下照顧服務員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本項補助:
(一)參加政府或政府委託辦理之「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取得結業證明。
(二)報考政府或政府委託辦理之「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
三、旨案補助基準如下,採擇一補助:
(一)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訓練費:符合規定者,每人最高補助5,000元。
(二)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費:符合規定者,按報名費覈實補助。
四、幼兒園內如有符合上開規定者,請彙整在職證明及資格證明等相關資料,且於114年12月26日(星期五)前,將審核完畢後之申請表(需逐級核章)及相關證明資料寄(送)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彙整(免備文,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另俟本局報國教署申請,並經國教署核定後始撥付補助。
五、本案補助對象為幼兒園現職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爰請國民小學務必轉知其附設幼兒園案內相關資訊。
六、檢附國教署「114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訓練費申請表」及「114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費申請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