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光明國中-114年度設置太陽能光電球場暨校舍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招標公告(案號:11411)
依據:臺中市市管案場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標租標的:詳見招標文件之租賃標的清冊。
二、投標資格:詳見招標文件。
三、投標文件領取與場地會勘:
(一) 電子領標方式:免費電子領標
1.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https://www.tc.edu.tw/)
2. 本校學校網頁首頁(https://kmjh.tc.edu.tw/)
(二) 場地會勘:
等標期內上班時間進行會勘,請事先與本校總務處倪主任明和約定時間。
聯絡人:總務主任倪明和(04-23756287#731)。
四、決標原則:詳見招標文件。
五、截標時間:114年12月1日(星期一)16時前,以掛號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75號)。
六、開標時間:114年12月2日(星期二)10時0分於本校2F簡報室(資格審查)。
七、評選時間: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配合評選委員時間另行通知。
八、重要注意事項:
(一)押標金:80萬元。
(二)履約保證金:250萬元。
(三) 若案場需申請相關執照(建照、使照、雜照等)或結構物增建、拆遷或補強合法化等,其費用由乙方負擔,故相關成本請投標廠商務必納入考量。
(四)本校不對承租廠商施設之光電設備進行結構安全之實質審查,惟如若未來有相關結構安全事故,概由承租廠商與簽證之技師負責。
(五) 廠商填寫之售電回饋百分比數值不得低於:光電球場 1.5%,校舍光電屋頂 15.0%。
(六)第1次簽約期限為簽約日起9年11月,每次續約期限為9年11月。
(七)本標租案參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決標,惟獲評最有利標之廠商,本校仍保有與廠商議約、議價之權利。
九、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悉依投標須知及租賃契約書規定辦理,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及租賃契約書。
十、考量光電相關法令異動頻繁,如投標須知或契約規定與現行法令牴觸,惠請擬投標廠商不吝告知本校,相關內容將修正為與現行光電法令一致。
十一、如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或契約文件等內容有疑義,請與本校聯繫,廠商意見如屬有理,本校將研議評估是否更新投標文件內容,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