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沙鹿區竹林國民小學約聘人員(營養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聘人員預估缺(營養師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
三、報酬:以約聘人員6等1階280薪點計酬,每月薪資約38,94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行提繳部分。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間自聘期起聘日至屆滿止。
五、聘用期間:
(一)自114年12月9日起至115年7月30日止。(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二)上開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工作地點:臺中市沙鹿區竹林國民小學(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821號)。
七、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者。
(二)無營養師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營養師」之情事者。
(三)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食品營養相關科系畢業,經國家考試營養師類科及格,領有營養師
證書或具有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4條之資格。
(四)應具有食品營養、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膳食療養等廣泛之學識及處理實務之豐富經驗。
(五)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六)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八、工作項目:
(一)菜單設計、營養分析、食譜之研究改進及創新。
(二)辦理營養教育相關業務。
(三)廚房原物料、器具設備、環境衛生及廚工督導管理與查驗午餐生熟食材。
(四)辦理學校營養午餐相關行政事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含教育局交辦業務)。
(六)其他工作項目悉依「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執行秘書及校園營養師職掌分工表」。
九、簡章及報名表件:
自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至114年11月11日(星期二)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www.cses.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下載。
十、報名方式:
請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至114年11月11日(星期二)止,檢具下列證件電子檔e-mail至skjh30326@tc.edu.tw,逾期不予受理,主旨請註明「應徵營養師職務代理人」。
報名時檢具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PDF檔,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報名。
(一)	甄選報名表。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	辦理進用人員查詢作業同意書及切結書及具結書(如附件)。
(四)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五)	如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應徵,請檢附相關畢業證書、學分證明文件、技能檢定監評人員證明書或餐飲衛生講習課程證明。
(六)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七)	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十一、甄選方式、日期及地點: 
(一)	甄選方式: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校得視報名人數於114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公佈於本校首頁-各處室公告-人事室項下,請務必上網查詢。 (未獲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甄試日期:1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上午9時40分前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其他報名資料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正本驗畢發還,未帶者視同證件不全不得參加面試,亦不得要求事後補件)並參加上午10時面試,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三)	甄試地點:本校2樓會議室。
(四)	聯絡電話:面試問題請洽(04)26620175分機750人事室,工作內容請洽分機731學務處。
十二、甄選結果:錄取名單於114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 https://tsihs.tc.edu.tw/)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請自行查閱。
(一)	正取人員應於本校以電話通知之指定報到時間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經通知未依指定報到時間報到以棄權論,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遞補,進用人員薪資自正式僱用日支薪。
(二)	本案甄選之職缺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十三、其他事項:
(一)	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另不論錄取與否,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均不予退件。
(二)	如遇天然災害,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告。
詳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