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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化部宣傳⽂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10 條之 1 規定 」訊息,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5-10-23 ~ 2025-12-31
公告單位:終身教育科 詹宗保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4
⼀、依據本府新聞局114年10月23日中市新行字第1140007658號函辦理。
⼆、為確保藝⽂表演票券正常流通,⽂化部於112年增訂⽂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針對藝⽂表演票券常⾒的⿈⽜⾏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
三、為避免學⽣族群違反規定,請協助宣導,不要購買⿈⽜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式(例如使⽤外掛程式)購買藝⽂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四、檢附⽂化部來函及⿈⽜防制宣導海報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