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4年9月25日中市社團字第1140140666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及實施計畫(含程序表)各1份。 三、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承辦人彭曉筠,電話:03-3281200分機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