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苗栗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秋節產品,請各機關及學校(幼兒園)辦理各項業務或活動時,請惠予採購其所生產之物品及服務,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5-10-02 ~ 2025-10-06
公告單位:秘書室 王榕鴻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89
一、依本府114年9月24日府授社障字第1140291778號函辦理。
二、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略以:「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學校應優先採購。…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採購該物品及服務至一定比率。」,合先敘明。
三、有關苗栗縣共計4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提供優先採購商品及服務,請貴校踴躍選購並協助宣導。
四、檢附苗栗縣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服務及中秋節禮盒訂購單張各1份,請逕洽各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或至「衛生福利部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https://gov.tw/evs)瀏覽選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