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西區大同國民小學114年度第一次行政助理甄選簡章公告
一、依據: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二)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8月27日府授教秘字第1140259038號函辦理。
二、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體能狀況良好,且能勝任學校簡易設備及水電修繕、校園環境整理、園藝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
2.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3.品行端正、操守廉潔、心理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4.須具機車駕照。
5.具專業才能者尤佳。(請於報名表內註明)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未具、兼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5.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7.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8.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令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9.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令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10.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查證屬實。
11.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或有吸毒、酗酒、賭博、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等不良嗜好者。三、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四、工作時間:
(一)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以40小時計,如需配合學校作息及需求,適時調整時,依《勞動基準法》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每週有二日之休息。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三)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如該等假日需與工作日對調時,得配合學校運作與任務需要調整之。
五、工作內容:
(一)協助花草木整理、澆灌、割草、校園衛生安全、環境維護。
(二)水電及設備修繕及輪流事務機器操作。
(三)協助學校行政、教師教學活動等支援工作。
(四)校園安全工作及校舍安全之巡查維護。
(五)收送公文至教育局、各機關學校及至金融機構協助學校出納相關作業。
(六)總務處內部工具、物品、鑰匙等借還管理及辦公室電話接聽與聯繫等。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待遇:
(一)採月薪支給,每月薪資(含勞、健保)約新台幣28,815元,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勞保、健保及勞退自付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繳。
(三)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七、僱用期間:
(一)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任職生效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為初聘,初聘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試用不合格或試用期間內辭僱者終止僱用。
(二)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八、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臺中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訊息及本校網站公布欄,請自行下載運用。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9月30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整。上班時間親送至本校總務處【假日不予受理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西區大同國民小學總務處,請洽總務主任或事務組長,一律以現場親自報名,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138號;電話:04-22222311分機1730、1731)。
(四)報名手續:報名時除填寫報名表(請貼妥最近半年兩吋半身照片)外,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當場發還:
1.報名表、履歷表、切結書 。
2.國民身分證。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
4.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5.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
6.役畢或無需服兵役證明(無者免附)。役畢或無需服兵役證明(無者免附)
7.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8.其他專長證件其他專長證件(無者免附)。
九、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格審查。(擇優通知實作及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面試(100%)-包含口試及實作(現場更換天花板燈或水龍頭及操作除草機)
(三)依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總分低於 70 分不予錄取。
十、甄選面試時間和地點: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並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
(一)日期:114年10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00分。
(二)地點:本校會議室。
十一、錄取及報到:
(一)放榜:
1.錄取人員名單將於114年10月1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訊息及本校網站公布欄,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若干,出缺時依序遞補)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錄取人員於114年10月7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至本校總務處報到並開始正式上班,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各1份。
十二、如遇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另行於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區及本校網站公布欄公告。
十三、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另涉及刑、民事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