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安區永安國民小學114年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 (守衛)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臺中市大安區永安國民小學114年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守衛)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臺中市政府114年6月4日府授教秘字第1140159028號函辦理。
二、甄選名額:
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後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三、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主管機關核發,且仍在有效期內者為準),體能狀況良好,足以勝任駐衛警校門崗位 工作,含指揮交通、協助校園場地開放、信件接收與登錄工作、校內緊急事件之通報、校園清潔及綠美化工作、處置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
2.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能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表格,並具備應對能力。
4.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男性須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監護、禁治產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9.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10.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四、工作地點、時間及工作內容:
(一)工作地點:
臺中市大安區永安國小(臺中市大安區永安里東西四路二段252號)。
(二)工作時間:
1.以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為準,依勞基法規定,每日上班8小時,需配合學校事務分段排班與校園延長開放加班。
2.例假日:依學校需要按實際狀況調整。
3.配合學生上、下學、行政人員上班時間及校內相關活動或施工,適時做必要調整。
4.每週工作時數及延長工作時間依勞基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5.有關紀念日、勞動節及其他由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休假,則依「勞動基準法」、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工作內容:
1.本校校園聯絡、傳達、郵件代收及保全業務。
2.本校校園巡邏業務。
3.本校校園各出入口及門禁管理業務。
4.本校校園停車場管理及校園巡檢業務。
5.本校校園出入管理及訪客回報業務。
6.校園清潔與環境綠美化(校門口及警衛室周遭環境整理、植栽澆水)。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得配合校方之需要,接受合理之調動)。
五、工作待遇及僱用期間:
(一)工作待遇:
1.按月支薪新臺幣31,449元,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2.享有勞保、健保、勞工提撥退休金之福利;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提撥等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負額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3.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二)約僱期間:
1.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僱用期間以通知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依實際到職之日為準。
2.僱用人員由本校試用1個月,試用期間依規給薪,試用合格後正式簽約,試用期間之表現,經本校考核認為不符需求者,得予解雇。
4.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得通知遞補僱用。
六、錄取僱用及解僱條件:
(一)錄取僱用
1.參加甄選人員如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或不適任者得由本校決定從缺。
2.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造冊簽請校長圈選正取1名,另擇優圈選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以遞補本次甄選錄取人員未報到所遺缺額為限。
3.正(備)取人員名單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本校網站並個別電話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4.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表(含X光)始完成報到程序,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解僱條件
1.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經通知仍未改善,校方得予解僱。
2.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導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校園安全,校方得予解僱。
3.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或性平犯罪相關行為,校方得予解僱。
4.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僱。
5.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6.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在雇用期間,應接受校方工作之指派與調遣,並遵守政府法令與校方之規定。
7.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校方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 條預告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
8.行政助理之退休、資遣,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9.未盡事宜悉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七、報名: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臺中市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公告訊息→學校公告』或本校網站首頁(https://yaps.tc.edu.tw/)下載使用。
(二)報名日期:本簡章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前一次招考錄取,缺額補滿並於網站公告,即不再進行下一階段招考。
第1次報名 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13時30分至15時30分。(逾時恕不受理)
第2次報名 114年11月6日(星期四)9時0分至11時0分。(如有需要)
第3次報名 114年11月7日(星期五)13時30分至15時30分。(如有需要)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大安區永安國民小學總務處
(大安區永安里東西四路2段252號;電話:04-26874931轉276)。
(四)報名方式:於上述報名時間內(上班日時),親自至本校總務處報名,委託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五)報名手續:檢具下列證件正本(驗畢歸還)及影本一份,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正本由校方人員核驗後當場發還。
1. 報名表(請貼妥最近6個月兩吋半身照片1張)
2. 國民身分證(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免服役相關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3. 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期限內)。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 工作服務經歷證明文件或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6. 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同意書。
7. 切結書。
八、甄選:
(一)甄選時間:
第1次甄選 114年11月3日(星期一)13時30分報到,14時起開始面試。(逾時恕不受理)
第2次甄選 114年11月6日(星期四)13時30分報到,14時起開始面試。(如有需要)
第3次甄選 114年11月10日(星期一)13時30分報到,14時起開始面試。(如有需要)
(二)甄選報到地點:本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健保卡正本至本校2樓總務處報到,並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
(三)面試地點:本校2樓會議室。
(三)甄選方式:
1.資料審查:佔總分30%
2.面試(15分鐘):佔總分70%
九、錄取及報到:
(一)錄取
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備取若干名,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平均分數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二)放榜
第1次甄選放榜 114年11月3日下午6時前放榜。
第2次甄選放榜 114年11月6日下午6時前放榜。(如有需要)
第3次甄選放榜 114年11月10日下午6時前放榜。(如有需要)
(三)報到:
1.錄取者應於依通知時間至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由備取人員依照成績高低順序遞補;遞補人員於接獲通知 2 日內報到,不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棄權。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兩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或區域以上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正本1份。
十、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親至本校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