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契約進用 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114學年度臺中市立新光國民中學契約進用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一名)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詳見附件資料(以下簡述)
壹、報名資格與條件
一、須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二、擁有高度的熱忱,人格具有愛心、耐心和關心等特質。
三、熟悉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行為和學習模式。
四、有教助員經驗者尤佳。
五、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第17條規定不得進用為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情事者。
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
用大陸地區護照,另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應於104年8月29日前設籍),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叁、工作內容:協助教師進行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照顧、學業學習、團體生活適應等。
(一)配合學生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上課偶發事件,並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學
生生活起居、學習操作教具教材及生活學習等事宜。
(二)需依實際服務時間上網填寫教助員日誌。
(三)由學校評估決定助理人員服務的班級或學生,並依實際需求調整工作時間及職責。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肆、甄選名額:契約進用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1名,備取數名。
伍、報名注意事項
簡章及報名表件:
114年08月29日至114年9月09日止,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s://skjh.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下載。
本次甄選簡章為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倘前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下階段招考。如缺額補滿,則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各階段甄選結果相關事宜,皆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