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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霧峰國民中學114學年度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公告日期:2025-08-29 ~ 2025-09-05
公告單位:霧峰國中 李枝芳
公告類別:甄選介聘
點閱數:111
本校 114 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甄選簡章(詳如附件)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辦理。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08月27日中市教特字第1140080299號函。
貳、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
三、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4條、第15條、第16條規定之情事者。
四、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性別不拘。
五、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六、具愛心、耐心、積極,且願意接納身心障礙學生者。
七、歡迎家長、志工或退休老師、待業教師等踴躍報名。
參、甄選:特教學生助理員正取一名,備取二名。
肆、報名方式:
一、攜帶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上面註明為教助員報名表件,轉交輔導室資料組),委託報名者須附委託書;通訊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本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或已無甄選需求,即不再進行下次招考。
三、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資料組(地址:臺中市霧峰區國中路110號,輔導室)。
四、報名時請繳附下列表件:
1. 履歷表乙份。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 學歷證件影本乙份。
4. 二吋正面照片一張,黏貼於履歷表上。
5. 退伍令影本乙份、切結書、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俗稱良民證)。
6. 其他特教研習時數證明,或特教相關資歷證明(無者免附)。
7. 免收報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