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事務室約用專業輔導人員
約用人員1名
一、應徵方式
(一)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9月10日(以郵戳為憑)前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影本各1份寄至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事務室康小姐收(請於封套註明應徵「約用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局將擇優通知面試。
(三)聯絡電話:04-22289111*55117 聯絡人:康小姐。
(四)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
二、工作內容:
(一)服務對象為本市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經評估有必要採取過渡性教育措施,以協助漸進式返校需求之學生。
(二)協助學生參與課程之接送及安全維護。
(三)共同參與學生課程,並提供學生生活輔導。
(四)辧理過渡性教育措施計畫相關行政業務。
(五)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
臺中市政府陽明市政大樓(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
四、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
五、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六、核薪方式:月薪
一、具心理師及社工師證照者:
(一)碩士:月薪 46,018 元。
(二)學士:月薪 43,773 元。
二、未具證照,具心理師及社工師應考資格者:月薪 41,528 元。
三、教育學系(所)、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所)、輔導與諮商學系(所)及犯罪防治學系(所)畢業者:月薪 39,284 元。
七、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案為延續性計畫)。
八、僱用條件
(一)學歷要求:大學以上。
(二)科系要求:符合以下列三項之一者即可參與甄選: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照者。
二、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校院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具備考選部公告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應考資格者。
三、教育學系(所)、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所)、輔導與諮商學系(所)及犯罪防治學系(所)畢業者。
(三)駕照要求:需具備駕照(種類):機車或小型車。
(四)工作經驗:不拘。
(五)語文能力要求:不須具外文能力。
(六)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