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區大智國小114學年度課後照顧班(身心障礙學生專班)人員甄選簡章
臺中市東區大智國小114學年度課後照顧班(身心障礙學生專班)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三)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
(四)臺中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五)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六)臺中市東區大智國民小學114學年度第一學期身心障礙學生課後照顧服務實施計畫。
二、徵聘類別及名額:
課後照顧班教師一名(身心障礙學生專班)。
三、報名資格條件:
課後照顧班教師報考人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2.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且表現良好。
3.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
4.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5.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報名截止日114年8月22日(星期五)上午11時止。
(二)報名資料:以下文件請裝訂成冊乙份:(於錄取時查驗正本,以下資料如有偽(變)造者,除隨時取消應聘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1、報名表。
2、相關資料,如履歷表及自傳(自行設計格式)。
3、符合報名資格證件影本。
4、最高學經歷證件影本。
5、身分證影本。
6、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7、退伍令影本(男性教師)。
8、服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9、每年至少三小時特教研習證明。
(三)聯絡地址及聯絡人:臺中市東區大智路359號,
大智國小輔導主任吳玫賢電話:(04)22825683#740
大智國小資料組長莊倩玲電話:(04)22825683#741
(四)信封上請註明「應徵114學年度課後照顧班教師(身心障礙學生專班)」。五、甄選方式:
(一)採書面資料審查和面試的方式。
(二)面試日期:114年8月25日(星期一)下午3時開始。
(三)面試地點:請於招考開始前二十分鐘先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六、放榜及錄取:
(一)放榜:招考日當天下午6時前於本校網站(http://dzes.tc.edu.tw/)公告錄取名單。
(一)錄取:人員錄取聘任後,如發現有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或檢附不實證件致資格不符者,錄取無效不得異議;經繳驗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錄取
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七、聘用期間:
(一)自114年9月1日(或實際開學日)至115年6月30日(或實際結業日)止。但須視本校學生報名情形、相關經費、教學績效、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不得異議。
(二)授課班級:該班為混齡班級(一年級~六年級),且需配合本校各項活動。
(三)課程內容:以生活照顧、作業指導為主,輔以團康體能活動、藝文活動等。
(四)上課時間:教師:週一、週三、週四和週五12:40至17:30;週二16:00至17:30。(或依實際需求調整)
(五)核薪方式:依相關規定以實際授課節數計薪。
(六)經本校聘用後,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未經本校同意後不得離職。
(七)課後照顧班教師於本校上課期間,如有有損本校校譽、影響學生受教權益、或其他不適任情事等,經規勸仍無法改善者,召開課照會議決議後,得隨時終止課照課程,課照教師不得異
議。
(八) 聘用期間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之原因停課,因學生未繳費、教師未上課,校方得不為課後照顧班教師加保勞保、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