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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及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5-08-15 ~ 2025-08-22
公告單位:國小教育科 簡欣翊
公告類別:甄選介聘
點閱數:13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8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2825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内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原住民族教育及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8月22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電子信箱(e-1326@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原住民族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事宜。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