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高中誠徵綜合行政管理員1名
一、出缺職務:(預估114年9月2日出缺)
(一)職稱:管理員。
(二)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三)職務列等: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五)工作地址:臺中市豐原區水源路150號。
二、公告期間:114年8月12日至114年8月25日。
三、資格條件: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尚在有效期間內)。
(二)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銓敘審定合格
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者、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四、工作項目:
(一)小額採購(含共同供應契約採購、環境消毒、水塔蓄水池清洗)、零用金管理及小額維護管理契約案件簽辦。
(二)修繕及請購案件。
(三)辦理綠色請購專案及優先採購管理等事宜。
五、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方式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8月25日(星期一)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應徵豐原高中職缺簡歷表及身障手冊黏貼表格」,請黏貼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正反面。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四)聯絡人:04-25290381分機1701江主任、1702宋組員。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派令。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