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4年8月7日中市教學字第1140072544號函續辦。 二、檢附本案獎勵檢核實施計畫ODT檔1份,請各校依限於114年9月30日(星期二)前免備文,將薦送資料寄送承辦學校本市立霧峰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