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臺中市潭子區潭陽國民小學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114學年度臺中市潭子區潭陽國民小學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二、組織:成立「114學年度臺中市潭子區潭陽國民小學代理(課)教師甄選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
(一)外加代理教師:
甄選類別 甄選名額 缺額性質 聘 期 備 註
外加代理教師
自然專長 1 1. 依據教育部國
民教育署補助各地方政府114學年度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計畫辦理 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1.備取依分數高低列冊
候用。分數未達80分
者不予錄取。
2. 外加代理原因消滅
時無條件終止聘約。
3.授課以領域專長為主
,兼若干其他科目。
每週實際上課科目、
節數視學校課程需求
及補助經費排定。
4.實際聘用起迄日期依教育局函示及經費使用情況辦理。
5.若有剩餘節數,由備
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114年07月25日至114年07月31日止,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tyes.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下載。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設有戶籍10年以上,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二)資格條件:
1.代理教師: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參加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資格:
(1) 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參加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資格:
(1)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參加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資格:
(1) 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大學以上畢業者。
*附註:
壹、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第三十一條規定: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
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 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七、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貳、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一、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
二、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六、報名日期:各次報名日期如下,逾時恕不受理,如缺額補滿將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次招考。
招考次別 報名日期 時間
第1次招考 114年07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
第2次招考 114年07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
第3次招考 110年07月3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
七、報名方式:
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
八、報名地點:
臺中市潭子區潭陽國民小學教務處(地址:臺中市潭子區潭陽路19號 )。
聯絡電話:04-25382255轉712 、722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代理教師暨教學支援人員甄選報名表。
(二)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退伍令(視應考者身分繳交)、各項證書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三)繳交本人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1張。
(四)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五)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六)報名費:免收。
十、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試教:成績佔60%。
說明:1.國小普通班:選自然、社會、體育、英語、閩南語專長教學。
2.自備教具並編寫教案1式3份 (A4直式橫書)
3.試教時間為10分鐘 (9分鐘按提醒鈴一次 10分鐘按結束鈴二次)
(二)口試:成績佔40%。
說明:口試時間約為10分鐘 (9分鐘按提醒鈴一次 10分鐘按結束鈴二次)
(三)口試與試教交替進行,請依當天公佈試場位置應試。口試及試教經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
到場者,以棄權論,該項成績以零分計算。試教時無學生,試場僅提供黑板、粉筆,應
考人準備教材、教具的時間以3分鐘為限。請考生攜帶國民身分證或相關證件以備查
驗,未攜帶者不得參加甄選。
甄選成績同分時以試教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
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十一、甄選日期:
第1次招考 114年07月29日(星期二)下午1時00分起。
(請於下午12時50分前至高圖報到)
第2次招考 114年07月30日(星期三)下午1時00分起。
(請於下午12時50分前至高圖報到)
第3次招考 114年07月31日(星期四)下午1時00分起。
(請於下午12時50分前至高圖報到)
十二、甄選地點:臺中市潭子區潭陽國民小學(第二會議室辦理)
十三、錄取及放榜:
(一) 錄取:
甄選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
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資格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甄選委員會議決減少錄取名額。
(二) 放榜
甄選當日(詳如十一、甄選日期)下午18時前放榜,並公告錄取人員姓名於本校網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三) 成績複查
甄選隔日(詳如十一、甄選日期)9時前,憑准考證及身分證親自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
十四、附則:
(一)經錄取之教師報到:請於甄選放榜隔日上午10時前,持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件證影本、印章及郵局存摺影本至本校業勤樓2樓人事室報到繳交證件並依指定時間接受教評委員會審查(需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期不報到者或未接受審查、審查未通過等,均視為棄權,註銷其資格。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門首及網路公告。
(三)備取人員候用日期保留至115年6月30日止,若本校於115年6月30日前因故需聘
請國小長期代理代課及鐘點教師,得依本次甄選結果之備取順序增錄名額,惟仍以遞補
本次甄選類科出缺者為限,另未如期遞補時即取消備取者資格。
(四)代理教師、教學支援人員經甄選錄取,須配合學校行政需求與安排。
(五)經甄試錄取之代理教師、教學支援人員,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
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六)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33條或
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七)經甄選錄取者請於到職1個月內繳交公立醫院健康檢查(含胸部X光);如患有傳染病防
治法規定之法定傳染病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辦理。
(八)本案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事
項,悉公佈於本校校網。
(九)如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訂定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辦理。
十五、申訴專線:
臺中市潭子區潭陽國小人事室04-25382255#715
十六、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七、本甄選簡章經本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甄選作業辦理完畢後函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備查。
十八、如遇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