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114年幹事徵才公告簡章
一、徵才職務:
(一)職稱:幹事。
(二)職系:文教行政職系。
(三)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四)缺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3個月)。
(五)辦公地點: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75號)。
二、公告時間:
自114年7月23日起至114年8月4日(星期一)止,公告於本校、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網站。
三、工作內容:
(一) 協辦教務處各項行政業務工作。
(二) 辦理學生轉出(入)作業及學籍資料接收。
(三) 各式獎狀獎品、成績或學籍證明、證書印製及海報製作等相關業務。
(四) 段考座位編定、段考及學藝競賽試卷印製、讀卡成績彙整及辦理補考作業。
(五) 辦理本市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相關業務。
(六) 課後輔導、寒暑假學業活動及編製兼代課及課輔鐘點費清冊。
(七) 協助教學演示、教師甄試、語文競賽等本校活動場佈與支援。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資格條件:
(一) 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以上(含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文教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
(五)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 熟稔電腦文書處理。
(七) 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假日加班者。
(八) 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五、報名方式:
(一) 請於114年8月4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上傳照片,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請填妥「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114年文教行政職系幹事甄選自傳」後,與下列證明文件掃描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附件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補件:
1、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2、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3、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4、 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業務相關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5、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三) 聯絡電話:04-23756287報名問題洽分機751(人事室陳主任);業務內容問題洽分機711(教務處曾主任)
六、甄選方式、時間:
(一)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再通知。
(二)面試名單於114年8月15日(星期五)18時前公告於本校首頁-重要公告-人事室項下,請逕予上網查閱,並依公告所載時間、地點參加面試,逾時未到視同放棄。
(三)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七、其他事項:
(一)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二)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本校得予以從缺。
(三)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核派作業,如服務機關學校不同意過調或有其他不能完成任用之情事時,即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四) 錄取人員本校得視業務需要或職期輪調辦法予以調整職務。
(五)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六)本公告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