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區國光國民小學幹事徵才公告
一、出缺職務:
(一)職稱:幹事。
(二)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三)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四)名額:1名,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五)工作地址:臺中市南區國光路261號。
二、公告期間:114年7月21日至114年7月27日
三、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者、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四、工作項目:
(一)本校出納組業務。
(二)校內員工勞健保業務。
(三)校內財產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7月27日(星期日)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上傳照片,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掃描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1.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無則免附)。
2. 英文能力檢定或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或其他證書影本(無
者免附)。
3.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三)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
(五)本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六)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核派作業,如服務機關學校不同意過調或有其他不能完成任用之情事時,即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七)本案聯絡人:04-22872475分機750人事室詹主任,業務問題請洽分機730總務處余主任。
(八)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派令。
(九)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