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太平幼兒園114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第1次招考結果公告
第1次招考錄取名單:
幼兒園代理教師(一般地區)實缺2名:
正取1:溫O昭、正取2:賴O靜。
備取1:吳O霖、備取2:邱O綺。
***本次甄選之正取代理教師請於114年7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前至本園報到並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及接受代理教師遴選委員會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臺中市立太平幼兒園謹訂於114年7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時召開「教師遴選委員會」審查114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資格,請錄取人員準時參加會議。
一、遴選委員會時間:114年7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二、遴選委員會地點:臺中市立太平幼兒園(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1463巷12號)
三、★應備妥證件如下:
1、臺中市立太平幼兒園新進教師簡歷表
2、身分證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3、畢業證書影本(大學、研究所)(正本驗畢發還)
4、合格教師證及其它專長證明文件(正本驗畢發還)
5、歷年敘薪通知書(辦理敘薪用,可后附)
6、歷次離職(服務)證明書(辦理敘薪用,可后附)
7、退伍令(無則免附)
8、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9、太平農會存摺封面(薪資帳戶用,可后附)
10、其他相關職前年資(辦理敘薪用,可后附)
11、幼兒園代理教師應於報到後7日內檢具近3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前開資料請檢附影本一份(以A4規格列印並依序排列),正本驗後發還。**
聯絡電話:04-22758834#117 兼辦人事 洪小姐
四、請新進代理教師於報到當日,影印新進教師簡歷表3份,並攜帶上述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親自到園參加審查。
五、幼兒園代理教師應於報到後30日內繳交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及相關證明文件)
六、幼兒園代理教師者應取得112年8月1日以後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或研習時數證明;未檢附者須於任職後3個月內(114年11月1日前)取得接受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訓練證明或研習時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