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安和國民中學114年總務處幹事甄選公告
一、出缺職務:
(一)職稱:幹事。
(二)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三)職務列等:委任第 5 職等或薦任第 6 職等至第 7 職等(職務編號A150060)。
(四)名額:1 名,得增列備取人員 2 名(候補期間為 3個月)。
(五)工作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天助街1號。
二、公告期間:114年7月16日至114年7月25日。
三、公告網站: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
(三)本校網站(https://ahjh.tc.edu.tw/)
四、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關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二)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不得陞任情形、「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迴避任用限制及第 28 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三)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近 3 年內無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四)熟悉 Word、Excel 等辦公室軟體操作。
(五)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服務熱忱者、具政府採購相關專業證照尤佳。
五、工作項目:
(一)辦理勞健保業務。
(二)財產管理。
(三)鑰匙管理。
(四)文具、消耗品管理。
(五)協助事務組業務。
(六)協助家長會業務、家長會收費及收支帳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1.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2.切結書(如附件)。
3.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
4.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料、採購專業證照、外語能力檢定資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附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無則免附】。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時間(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4)2358-9779 分機 750 人事室郭主任。
七、甄選日期及方式:
(一)甄選日期:於本府教育局及本校網站公告。
(二)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後擇優通知面試(於教育局及本校網站公告面試名單及時間)。
(三)依甄選結果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惟參加甄選人員甄試總成績如未達錄取標準時,經甄審委員會決議後得予從缺。
(四)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名單於本府教育局及本校網站公告。
(五)本案除正取名額 1 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 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內有效。
(六)正取人員,如原服務單位不同意商調或逾期未到職,或因證件蒙蔽不實等其他因素,經送銓敘部審定而資格不符致無法完成任用程序者,須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試者須自行負責,並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八、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派令。
九、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