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學年度臺中市立黎明國中第1學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甄選名額:
(一) 國中國文科代理(實缺) 1名
(二) 國中歷史科代理(實缺) 1名
(三) 國中公民科代理(實缺) 1名
(四) 國中輔導活動科代理(實缺) 1名
(五) 國中體育科代理(實缺) 1名
(六) 國中身心障礙科(不分類巡輔班)代理(實缺) 1名
(七) 國中專任輔導教師代理(實缺) 1名、
(八) 國中數學科代課教師1名(鐘點代課,每週約14節,不含第8節輔導課)
(九) 國中理化科代課教師1名(鐘點代課,每週約12~16節,不含第8節輔導課)
二、聘期:
(一) 國中國文科代理(實缺):依本市教育局114學年度核定聘期起迄日規定辦理
(二) 國中歷史科代理(實缺):依本市教育局114學年度核定聘期起迄日規定辦理
(三) 國中公民科代理(實缺):依本市教育局114學年度核定聘期起迄日規定辦理
(四) 國中輔導活動科代理(實缺):依本市教育局114學年度核定聘期起迄日規定辦理
(五) 國中體育科代理(實缺):依本市教育局114學年度核定聘期起迄日規定辦理
(六) 國中身心障礙科(不分類巡輔班)代理(實缺):依本市教育局114學年度核定聘期起迄日規定辦理
(七) 國中專任輔導教師代理(實缺):依本市教育局114學年度核定聘期起迄日規定辦理
(八) 國中數學科代課:114學年度開學日起至114學年度第2學期休業日止
(九) 國中理化科代課:114學年度開學日起至114學年度第2學期休業日止
三、報名資格: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基本條件外,並須具下列資格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一次招考:具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二次招考:
1.具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三次招考:
1.具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報名日期:
第一次招考:114年7月4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10時30分(逾時恕不受理)。
第二次招考:114年7月8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至10時30分(逾時恕不受理)。
第三次招考:114年7月9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至10時30分(逾時恕不受理)。
後續報名日期:請依本校公告時間為準。
五、甄選日期:
第一次招考:114年7月4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起(請於下午1時20分前報到)。
第二次招考:114年7月8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起(請於下午1時20分前報到)。
第三次招考:114年7月9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起(請於下午1時20分前報到)。
後續招考甄選日期:請依本校公告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