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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開徵求借調本市正式編制內之現職特殊教育教師擔任鑑定評估人員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5-06-30 ~ 2025-07-08
公告單位:特殊教育科 蕭旻玲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50
一、依據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2條規定暨本市立啟明學校114年6月23日中明教字第1140003891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特殊教育法第19條第1項鑑定評估作業,擬借調本市編制內之現職正式特殊教育教師計5名,借調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說明如下(其餘請詳閱簡章):
(一)借調名額:幼兒部1名,國小部2名,國中部2名,總計5名教師。
(二)相關條件說明如下:
1、本市編制內現職正式特殊教育教師。
2、具本市初階鑑定評估人員(心評人員)證書(或其他教育主管機關所核定鑑定評估人員資格相關文件)。
3、具最新版魏氏智力測驗施測證書。
4、近3年協助本市或其他縣市鑑定評估工作且累計撰寫研判報告案量達20案。
(三)請有意申請借調之教師,經任職學校同意後,填具申請表並檢具相關資料,於114年7月7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將相關資料郵寄(掛號)或親送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地址:臺 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封面註記「鑑定評估人員借調申請資料」。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局特特殊教育科承辦人蕭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54616。
四、檢附本市114學年度特殊教育鑑定評估人員借調教師遴選簡章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