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取:陳O姿 備取:無 2.請錄取人員請依簡章規定,於本校通知之審查時間,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影本各一份至本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