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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太平幼兒園謹訂於1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時召開教評會審查114學年度幼兒園教師甄選分發至本園教師資格,請分發錄取至本園教師準時參加會議
公告日期:2025-06-25 ~ 2025-06-28
公告單位:太平幼兒園 洪麗芳
公告類別:甄選介聘
點閱數:60
一、臺中市立太平幼兒園謹訂於1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時召開教評會審查114學年度幼兒園教師甄選分發至本園教師資格,請分發錄取至本園教師於當日上午9時30分前至本園辦公室報到。
二、會議時間:1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時
三、會議地點:本園1樓教保活動室(牡丹班)
四、教師遴選委員審查前,請繳驗下列證件:
1、新進教師簡歷表
2、國民身分證
3、複試成績單
4、畢業證書(大學.研究所)
5、合格教師證、專長證明文件
6、歷年敘薪通知書(辦理敘薪用,可后附)
7、歷次離職(服務)證明書(辦理敘薪用,可后附)
8、退伍令(無則免附)
9、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10、太平農會存摺封面(薪資帳戶用,可后附)
11、電子檔照片(可后附)
12、其他相關職前年資(辦理敘薪用,可后附)
13、幼兒園教師應於報到後7日內檢具近3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前開資料請檢附影本四份(以A4規格列印並依序排列),正本驗後發還。**
五、請新進教師於報到當日,影印新進教師簡歷表四份,並攜帶教育局分發公文正本及上述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親自到園參加審查。
六、幼兒園教師應於報到後30日內繳交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及相關證明文件)
七、幼兒園教師者應取得112年8月1日以後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之訓練證明或研習時數證明;未檢附者須於任職後3個月內(114年11月1日前)取得接受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訓練證明或研習時數證明。
八、本園地址: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1463巷12號;04-22758834分機117人事洪小姐(e-mail:hunglifang@t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