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4年6月23日府授交運字第1140182274號函辦理。 二、旨案修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業經本府114年6月16日府授交運字第1140166303號公告在案。 三、檢附旨案相關資料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