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西區中正國民小學114年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臺中市西區中正國民小學 114 年度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甄選名額:行政助理1名(試用期3個月),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三、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體能狀況良好,且能勝任學校簡易設備維修、校園園藝修剪綠美化、行政事務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
2.具機車駕照,能自備機車尤佳。
3.男女皆可,惟男性須檢附役畢或無需服兵役證明。
4.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5.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6.具基本簡易水電、公物維修、園藝專長或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未具、兼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曾服公職,因貪汚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未結案者。或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裭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7.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四、工作時間:
(一)工作時間每日以8小時為原則,每週以40小時計,如需配合學校作息及需求,適時調整時,依《勞動基準法》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每週有二日之休息,其中星期日為例假日,星期六為休息日。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三)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工作內容:
(一)外送公文或文件至臺中市政府、臺灣銀行或合作金庫銀行。
(二)校園花草樹木綠美化之維護整理(澆水、修剪花木等)。
(三)校內各項設備之維修維護及例行巡檢,如燈具、廁所、課桌椅、置物櫃及簡易水電維修。
(四)總務處常態事務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待遇:
(一)採月薪支給,依臺中市政府規定給予基本工資(目前月薪28,815元),調整時亦同。
(二)享有勞保、健保、勞工提撥退休金,並享有年終獎金。
(三)不提供膳食(上課時間可自費訂購學校營養午餐)。
七、僱用期間:
(一)依臺中市政府規定每年一簽。
(二)首年聘期自甄選結果通知起聘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試用期為進用日起3月內,試用期滿合格後正式簽約。試用不合格或試用期間內辭僱者終止僱用。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三)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八、解雇條件:
(一)契約(含試用)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契約(含試用)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校園安全,校方得予解雇。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七)依勞基法第12條所規定乃係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如有該法條之情事,僱主不須預告即可將勞工解僱,且不須給付該勞工資遣費。
(八)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年度考核成績列為丁等(未滿60分),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得提前於一個月前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不得有退職金、資遣費或其他形式金錢之請求。
(九)其他規定參考「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九、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臺中市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或本校(https://cces.tc.edu.tw/)網站公告訊息欄中下載使用。
(二)報名時間:此次甄選採用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1.即日起至114年6月20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之上班時間可送件報名,中午不休息(表單缺件或逾期不予受理)。請親送紙本報名表件至本校總務處。
2.若無人報名或第一次甄選未錄取,即採第二次甄選,1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之上班時間可送件報名,中午不休息(表單缺件或逾期不予受理)。請親送紙本報名表件至本校總務處。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西區中正國民小學總務處,請洽總務處林主任或事務組尤組長。 (地址:臺中市西區英才路423號;電話:04-23212041-730 或 731)。
(四)報名手續:報名時除應填寫報名表、履歷表(請貼妥最近1年內兩吋半身照片)及相關報名文件外,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正本驗畢後當場發還:
1.國民身分證。
2.役畢或無需服兵役證明。(無者免附)
3.機車駕照。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服務經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6.其他專長證件。(無者免附)
十、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格審查,資格符合條件者通知參加面試。
(二)面試:口試與簡易水電維修實作。
(三)甄選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報名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亦得予從缺,重新甄選。
十一、甄選面試時間和地點: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
(一)第一次甄選日期:114年6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00分。面試者請於當日上午8時40分前至總務處報到,並依通知次序面試。
(二)第一次無人報名或無人錄取,將辦理第二次甄選:114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時00分。面試者請於當日上午8時40分前至總務處報到,並依通知次序面試。
(三)地點:本校英才樓二樓會議室。
十二、錄取及報到:
(一)錄取公告:
1.甄選結果將於甄選作業完成後,當日17:00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學校公告訊息及本校網站公布欄,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錄取人員由本校總務處另行通知,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胸部 X 光檢查結果正本1份。
十三、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