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臺中市立四育國民中學籃球代理專任運動教練甄選
壹、甄選依據
一、國民體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貳、甄選種類、名額及聘期
一、甄選種類及名額:籃球代理專任運動教練(初級),正取1名,備取1名。
二、聘期:自民國114年8月1日 起至民國115年7月31日止。
參、簡章公告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4年6月18日起至民國114年6月23日止。
二、公告網站:
本校網站( https://syjhs.tc.edu.tw)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
肆、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公告期間請逕至本校網站或台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下載(報名表及切結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白色紙張單面列印),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詢本校學務處體育組,電話:04-22633229轉722。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114年6月23日(週一)~114年6月25日(週三)每日9-11時受理報名,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三、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者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表件證件不齊或通訊報名者,不予受理。)
四、洽詢專線:04-22633229 轉750(人事室)。
五、如遇災變,經權責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發佈停止上班(課)則順延,逾時不予受理。
陸、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大學以上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二、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取得籃球運動教練初級(含)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
三、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6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者(如附錄),倘報名未發現而於聘任後始發覺,立即予以解聘。
四、限非本校校長或用人單位主管(學務主任、體育組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五、倘報名時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倘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予錄取,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聘;錄取後無法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或其他相關辦法聘任者,亦予以解聘。
六、通過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於教練證核發作業期間,依簡章規定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並以具結方式暫准報考,如未能於114年12月31前內繳交教練證及畢業證書正本者,同意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甄選日期: 1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