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度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第3次甄選
職缺名稱:聘用人員
職缺人數:5(社工師1名、心理師2名、偏遠地區不分社工師或心理師2名)
備註:社工、心理、輔導諮商等科系畢業且具有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或任一證書(若持有2種以上專業證書者,仍限選一專業領域專長報名,一經報名後不得更改)。
一、應徵方式
1.採通訊報名,請將報名文件寄至臺中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中一區分區中心(臺中市北區英才路1號),林督導收,並於信件右下角註記:報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度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第3次甄選。
2.未具報名資格不得參加甄選,經審查資格不符合者,資料恕不退還。
3.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年7月4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二、僱用資料
1.工作內容:
(1)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
(2)學生及幼兒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3)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4)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學生與幼兒之人,其輔導學生與幼兒之專業諮詢及協助。
(5)學校及幼兒園輔導諮詢服務之提供。
(6)其他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指派與學生及幼兒輔導或兒童少年保護相關之工作。
(7)置偏遠地區學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除前項服務內容外,並應辦理下列事項:
A.因應偏遠地區學生輔導需求,結合學校輔導人力及社區資源,提供學生及
家庭必要之服務。
B.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13條規定相關事務。
2.工作地點(依錄取成績分發):
(1)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各分區中心
(2)偏遠地區學校
3.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
4.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5.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45,052元)
6.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僱用條件
1.學歷要求:大學以上。
2.科系要求:社會工作、輔導諮商、心理科系所。
3.駕照要求:需具備駕照(種類):機車或小型車。
4.工作經驗:需具備兒童青少年社會工作、心理輔導諮商等工作經驗,年資:碩士學位1年,學士學位2年以上。
5.語文能力要求:不須具外文能力。
6.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