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臺中市南屯區大墩國小課後照顧班教師甄選簡章
臺中市南屯區大墩國民小學 114 學年度課後照顧班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臺中市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及課後學藝活動實施要點(100.02.16 府授教小字第
1000027218 號函訂定)。
(三)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二、甄選類別及人數:
課後照顧班教師正取 6 名(備取 2 名)。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無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情事者。
2、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 33 條各款之情事者。
3、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4.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款規定情事者。
(二)報名資格: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2. 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且表現良好者。
3. 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4. 符合兒童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5.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及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及報備核准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專業課程訓練結訓者。
四、報名方式:
請備妥相關書面證件資料於 114年 6 月 16 日上午 9 時(星期一)起至 114 年 6 月
25日(星期三)下午四時止前於上班時間親送本校學務處(取得報名證明聯)。信封請
註明:應徵 114 學年度課後照顧服務教師。所需書面證件資料(報名時必要繳交):
(一)簡歷表(如附件)。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貼於簡歷表上)。
(三)學經歷證件影本。
(四)專長項目證明影本。
(五)資格證書(或合格教師證)。
(六)個人自傳。
(七)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
錄取時查驗正本,以上資料如有偽(變)造者,除隨時取消應聘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書面審查:成績佔 30%:(含上述書面資料及特殊表現、教學理念、班級經營理念、技巧、經驗…等)。
(二)口試:成績佔 70%,口試時間每人 5 分鐘。口試內容包含:教育理念、教學知能與
實務、相關經歷等。六、面試時間:
114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00 分起。
(請於上午 8 時 50 分先至本校學務處前報到)七、錄取及放榜
(一)錄取
甄選成績未達 69 分者,不予錄取。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書面資料審核、口試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
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資格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甄選委員會議決減少錄取名額。
(二)放榜
114 年 6 月 26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放榜,並公告錄取人員姓名於本校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三)成績複查
114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 00 分前,憑身分證親自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
八、聘用期間:
(一)依課後照顧班實際開班聘用,聘用時間範圍為應聘日起至 115 年 1 月 30 日止,經
考核表現良好,將續聘至 115 年 6 月 30 日,期間如因參加學生減少造成減班時,即終止聘用,不得異議。
(二) 錄取本校課後照顧教師,應協助校內代課人力支援。
(三)經本校聘用後,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未經本校同意者或通過不得離職。
(四)錄取教師聘用期間應遵守本校課後照顧規定與要求,如未能恪守規定達三次以上,
將提報本校主管會議議決同意後,予以終止聘用 。
九、核薪方式:
依相關規定計薪,鐘點費上班時間新台幣 336 元、下班時間新台幣 400 元。(若招
生不足額,則改採實收實支方式計薪)
八、聯絡方式:
(一)書面資料收件地址:408 台中市南屯區向上路二段 201 號
(二)其他相關疑問請洽:(04)23816608 轉 720 學務主任或 721 訓育組長九、錄取公告:
114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五時前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c.edu.tw)及本校網頁。
十、錄取後報到時間:
114 年6 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 到11:00 至本校學務處辦理報到,逾時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