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烏日區東園國民小學114年度行政助理第1次甄選
臺中市烏日區東園國民小學114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一般事務性)甄選簡章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規定辦理。
二、 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 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 本職缺配合身心障礙條例,限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者報考。
2. 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年滿20歲以上,體能狀況良好,且能勝任學校簡易設備修繕、校園環境整
理、園藝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男性需檢附免服兵役證明或退伍令)
3. 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4. 具應對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佳。
5. 具園藝、木工、水電維護等各項修繕專長優先考慮。
6.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納入優先考 量 。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其已任用者,校方得予解聘雇:
1. 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2.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3.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者。
4. 曾服公職,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6.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7.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 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9.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或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四、工作時間:
(一)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以40小時計,如需配合學校作息及需求,適時調整時,依《勞動基準法》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每週有二日之休息,其中星期日為例假日,星期六為休息日。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
需要調整之。
(三)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工作內容:
(一) 校內簡易水電、門窗、櫥櫃、桌椅、遊戲器材等維護與修繕。
(二) 學校各項設備之簡易修繕、基本保養維護。
(三) 公務郵件寄送及各項會議處理事項。
(四) 校園安全工作及校舍安全之巡查維護。
(五) 校園花草樹木綠美化之修剪維護整理。
(六) 學校各項活動支援、場地布置、影音設備架設管理。
(七) 協助簡易採購事務。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待遇:
每月薪資(含勞、健保)約新台幣28,815元,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僱用期間:
(一)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任職生效日起3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表現優異者,經簽准後再訂立114年度契約,每年一簽。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試用不合格或試用期間內辭僱者終止僱用。
(二)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八、解雇條件:
(一) 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雇。
(二) 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校園安全,校方得予解雇。
(三) 若僱用期間發現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校方得予解雇。
(四) 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五)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六)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七)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八) 在僱用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工作之指派與調遣,並遵守政府法令與甲方之一切規定,如因違背有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甲方得隨時予以解僱,乙方不得異議。中途如因法令另有規定時,甲方得要求乙方重新另立契約書,乙方不得異議。
(九) 僱用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得提前於一個月前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
(十)其他規定參考「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九、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可至本校警衛室領取(上班時間),或直接由臺中市教
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徵選介聘訊息自行下載或自本校網站(https://typs.tc.edu.tw/)
下載使用。
(二)報名截止期限:即日起至114年6月16日17:00止(以郵戳為憑)。
(三) 報名文件: 檢具下列各項文件與證件影本,以A4格式依序排列。
1. 報名表、履歷表(請依簡章格式詳實填寫、簽章,並浮貼最近六個月內二吋半身相片,簡要自述內容請含個人專長、理念及工作期許)。
2.身分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機車駕照。
5.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6.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7. 切結書。
8. 服務經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9. 身心障礙證明。
10. 男性需檢附免服兵役證明或退伍令。
(四)上述文件請依序裝訂後以郵寄掛號或遞交等方式送達以下收件地址:
收件地址:臺中市烏日區東園里溪南路一段238巷198號
收件單位:臺中市烏日區東園國民小學總務處 收
收件截止時間:即日起至114年6月16日17:00止(以郵戳為憑)
連絡電話:04-23353092轉722、750。
十、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格審查(擇優通知實作及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實作及面試
1.實作(園藝機具操作、搬運物品…等):50%
2.面試:50%
十一、甄選日期和地點: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並依報名次序為實作及面試次序。
(一)甄選日期:114年6月18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報到,上午9時開始考試。
(二)實作地點:操場、體育館一~二樓。
(二)面試地點:校長室。
十二、錄取及報到:
(一)放榜:
1.錄取人員名單將於甄選當日下午6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公告訊息及本校網站公布欄,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電洽,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錄取人員由本校總務處另行通知,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2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正本1份。
十三、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