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卡拉OK歌唱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各組獲第一名之學校依前開實施計畫核予指導老師嘉獎1次之獎勵,並請學校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餘得獎學生及指導老師獎狀本局將另寄至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