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114學年度教科用書評選結果公告,請參閱附件。 二、本公告附件內容倘與本校評選結果有異時,以本校原始評審表結果為準。 三、經評選採用者,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未盡事宜,遵照臺中市政府有關教科書選購規約辦理。 四、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4年6月16日16時前,洽本校教務處設備組領回,逾期未領回者,由學校逕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