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和國小114學年度教科書評選結果,請參閱附件。 二、本表如有遺誤,將以本校教科書評選會議記錄為憑。 三、經評選採用者,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未盡事宜,遵照臺中市政府有關教科書選購規定辦理。 四、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4年5月30日前洽本校警衛室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