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訂於114年7月至8月分2階段辦理「臺中市114年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職前培訓」,請協助轉知暨鼓勵貴屬有意願參加人員於114年6月6日前報名,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辦理。
二、旨揭培訓訂於114年7月至8月分2階段辦理,相關資訊如下,餘請詳閱實施計畫:
(一)參加人員: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之進用資格者,其報名資格請務必依實施計畫辦理。
(二) 研習內容:
1、第一階段「特教知能研習(核予研習時數30小時)」:
(1) 研習時間:114年7月7日至114年7月11日,共5天。
(2) 研習地點: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國民小學晨曦樓3樓視聽教室(臺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155號)。
2、第二階段「教學現場實習1週(核予研習時數6小時)」:
(1) 實習時間:受訓人員至「臺中市114學年度國民小學一年級特殊教育新生入學體驗營」實習1週(114年7月21日至114年8月15日期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課,星期二全天,其餘為半天。
(2) 實習場次:體驗營分7場次,請務必於第一階段報名研習時登記實習場次及志願序,每場次為期2週,受訓人員僅需實習1週(實習時段及地點詳見實施計畫),報名錄取後,實習學校將另與受訓人員協調實習時間。
(三) 報名日期:114年6月2日至114年6月6日(若錄取額滿將提前關閉報名系統)。
(四) 報名方式:
1、請於期限內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報名,「報名身分」選項及「備註欄」應填寫內容請務必填妥(備註欄務必填寫第二階段實習之場次別及志願序),若未填寫者則不予錄取(相關事項詳見實施計畫)。
2、最高學歷證書(證明)請於114年6月11日前掃描或照相傳至承辦單位電子信箱(tjyaux@spec.tc.edu.tw),以供資格查核(未於規定期間內送件查核者恕無法錄取)。
(五) 錄取方式:
1、錄取名額共100名,依報名順序及區域性(第二階段實習場地志願序排列)審查和錄取。
2、訂於114年6月20日下午5時前寄發郵件通知(請確實填寫個人電子信箱)錄取結果,或請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查詢是否錄取。
(六) 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5205563分機209,臺中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郭小郡老師。
三、檢送「臺中市114年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職前培訓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