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12日臺教文(二)字第1140049866號函辦理。 二、4所海外臺灣學校(胡志明市臺灣學校、⾺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印尼泗⽔臺灣學校、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 114學年度教師甄選相關事項請詳⾒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