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1410B號函辦理。 二、旨案係教育部修正「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10點,詳如旨案附件。 三、若對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陳專員,電話:(02)7736-7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