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第10屆國家環境教育獎」非個人組及個人組報名表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5月6日中市環綜字第1140053077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項係為獎勵從事環境教育成效優良者,環境教育範疇包含「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氣候變遷」、「災害防救」、「自然保育」、「公害防治」、「環境及資源管理」、「文化保存」及「社區參與」,獎勵項目如下:
(一) 團體:從事環境教育之規劃、宣導及推廣等相關實務,績效卓著。
(二) 民營事業:對其員工、鄰近居民、參訪者及消費者等,進行環境教育或訓練,績效卓著。
(三) 學校:運用課程教學及校園空間,研訂環境學習課程或教材,並實施多元教學活動,從事環境教育,績效卓著。
(四)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從事環境教育之規劃、宣導及推廣等相關實務,績效卓著。
(五) 社區:從事環境教育及環境保護之規劃、宣導及推廣等相關實務,績效卓著之村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六) 個人:從事環境教育之規劃、宣傳推廣及輔導陪伴等相關實務,績效卓著。
三、前述獎勵項目,就112年4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期間具有所列環境教育相關優良事蹟者,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名參選,經該局初審後,再由環境部辦理複、決審(詳如附件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
四、獎勵方式依序如下:
(一) 本府環境保護局初審:
1、獎勵項目團體、民營事業、學校、機關(構)及社區等5組第1名可獲得獎勵金新臺幣3萬元整,個人組第1名可獲得獎勵金新臺幣1萬元整。
2、機關(構)前2名,其餘各組第1名代表本市參加複、決審。
(二) 環境部複、決審:
1、特優獎:每個獎勵項目至多1名,其中團體、社區及個人各頒給獎座1座及獎金;其餘3項獎勵項目各頒給獎座1座。
2、優等獎:每個獎勵項目至多6名,其中團體、社區及個人各頒給獎座1座及獎金;其餘3項獎勵項目各頒給獎座1座。
五、相關資訊可至環境部國家環境教育獎網站(https://eeis.moenv.gov.tw/eeaward/)下載參閱:
(一) 參選報名資料電子檔:下載專區。
(二) 參選文件撰寫注意事項說明影音:活動花絮─第10屆說明會活動花絮─影片集。
六、如有本市初審疑問請逕洽本府環境保護局承辦人周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66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