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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學生相關業務需要公開徵求調用教師1名,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公告日期:2025-04-23 ~ 2025-05-09
公告單位:學生事務室 洪緯晉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349
一、依據本局調用市立中小學教師服務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為徵求本市所屬現職教師數名至本局學生事務室辦理相關業務,請貴校鼓勵所屬在不影響教學之情形下,借調本局協助學生事務相關業務。
三、資格條件:本市市立各級學校班級數12班以上(不含偏遠學校)之正式編制內教師,有行政資歷或對行政業務具有學習熱忱者尤佳。
四、調用時間: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五、意者請於114年5月9日(星期五)前填寫應徵簡歷表(詳如附件)寄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生事務室洪股長收(22289111轉55110),或以電子郵件寄至weiweihong80@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