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4月16日府授勞福字第1140096955號函辦理。 二、旨揭行政指導自本(114)年7月1日生效,下載連結如下: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xM9sLQSSZyaVHHsQWftM9Wbx5-FbK2N0?usp=sharing。 三、檢附臺中市政府來函及勞動部來函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