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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市政府113學年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核原則、申請表及原始名冊表,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5-03-11 ~ 2025-03-31
公告單位:學生事務室 陳姝融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768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4年2月21日府教特字第1140038339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三、申請表件(附件2)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附件3)後於4月7日(星期一)前函送本府核辦(郵戳為憑),如有未符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四、「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若為高中職學制,請務必附上班排名;「分數」欄若為等級制,請務必換算小數點後二位之分數,以利審查程序進行。
五、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六、本案錄取名單於5月中旬公佈於該市教育網公告欄,經審查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七、本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該市教育網-表格下載-特前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
八、另本案申請對象含高中職進修部,如貴校校內有進修部,請協助轉發。
九、如有相關疑問可逕洽該府教育處承辦人:陳珮瑜,電話:03-542797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