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版「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及推薦表,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19日臺教師(一)字第1142600379號函及本局114年2月18日中市教終字第1140012097號函(諒達)辦理。
二、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業於114年2月8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142600172A號令修正,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績優團體獎」對象增列機關(構),並於範圍內增加鼓勵推動地方藝文特色著有績效者。(如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中央輔導團、博物館、美術館等)
(二)為衡平獎項獎勵名額,調整相關學校額度。
(三)考量個人獎項推薦之公平性,增訂個人獎項之推薦,由學校、團體於各該單位內進行實質審核後,向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
(四)為利本部辦理後續決選、實地訪視及頒獎等事宜,各機關初選結果連同相關資料報本部進行決選之期限,由每年7月30日提前至每年6月30日。
(五)考量本獎項對於推動藝術教育具有指標性意義,參選單位及個人應遵守相關法規,爰增訂以下規定:
1、參與「績優學校獎」之遴選學校,不得違反常態編班規定,以落實教育正常發展。
2、得獎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各該主管機關認定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其得獎資格及追回獎項。
三、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 ,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並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爰辦理旨揭獎項。
四、請於113年4月10日(星期四)(以郵戳為憑)前檢具紙本推薦表一式3份、佐證資料3份及電子檔案光碟1片(含照片6張、照片內容文字說明、推薦表原始word 檔及佐證資料電子檔),寄至「本市西屯區東海國民小學輔導室張郁棻主任收,聯絡電話:04-2350-9797分機520」,相關申請資料注意事項如下:
(一)團體獎項請提供團體或活動照片6張;個人獎項請提供近 半年「正面個人生活照」1張(身體比例至少佔照片的1半 ,以半身照為宜)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5張。
(二)照片格式:
1、建議以橫式為宜,以利編排。
2、檔案名稱:請編號並簡易敘述照片內容。
3、解析度至少300dpi。
4、圖片大小至少1Mb,照片清晰度要高,儘量提供大圖為佳。
五、獎項類別:
(一)團體獎項:
1、績優學校獎: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包括課程與教學、活動與啟發、行政與服務、社區推廣等面向)、 發展學生藝術教育相關社團(團隊)、推動藝術教育相 關計畫及辦理藝術教育成果、特色,具有績效之學校。
2、績優團體獎: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培育藝術教育人 才及贊助學校藝文相關活動等,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
(二)個人獎項:
1、教學傑出獎:就藝術教育之教學(包括創新課程設計、 開發教材教案、活化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向)、從 事藝術教育研究、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越表現者。
2、活動奉獻獎: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藝術教育行政規劃 、培訓藝文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術,有 具體貢獻者。
3、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於偏遠地區 從事藝術教育推廣具重大貢獻等。
六、如有填表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小姐 ,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