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臺中市擊劍代表隊選拔積分賽」及相關選拔辦法辦理。 二、本市代表隊第一階段報名時間自113年12月18日起至113年12月27日下午5時止,請由學校協助依規報名。 三、另依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規程第31條規定,自114年起參加全中運之運動員,應取得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線上學習平台之測驗合格證明方可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