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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學校辦理資本門業務(重大校舍工程)未辦理發包,或無法於113年底前發生權責部分,需辦理專案保留,請於113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將申請資料送本局彙辦,逾期則不再受理。
公告日期:2024-11-26 ~ 2024-12-13
公告單位:國小教育科 黃瑜惠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581
一、各校如有相關工程經費尚未發生權責(發包)及標餘款、工程準備金(含物價調整數),並有辦理專案保留使用之需求,請於113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將「113年度臺中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保留申請審議表」及「附屬單位預算專案保留申請項目明細表」逐級核章後,正本各3份免備文連同相關佐證資料逕送教育局,俾辦理專案保留事宜。
二、除依限查填「113年度臺中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申請保留審議表」及「附屬單位預算專案保留申請項目明細表」外,另需檢附資料說明如下:
(一)工程尚未發包,但委託設計監造已發包,請檢附委託設計監造合約書封面影本。
(二)工程已完成發包,有保留標餘款及工程準備金(含物價調整數)之需求,請於上開審議表內敘明申請保留原因(如刻正辦理變更設計中或已有規劃具體施作項目而需支用標餘款等)。
(三)經費(含平均地權基金)編列於學校而非教育局者,請提供學校預算之預算書(基金用途明細表)(以利確認經費預算科目)及112年度核定保留表供參。例如:編列111-114年請附113年度,109-112年請附112年度法定預算書。
(四)有關公共藝術經費請併入工程契約保留,勿計入專案保留;如逾建築造價1%部分,即納入專案保留內。
三、前述保留表電子檔及相關附件掃描檔,請先行於113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傳送電子檔予國小教育科承辦人黃瑜惠wa9te8r@taichung.gov.tw,分機54323。